回覆happiness6816::【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奇摩家族免費服務三千人存檔區

留言推算內容: 回覆happiness6816 From晨曦
你兩分手原因,今年不需要他家人反對因素,就足以構成分手充分必要條件;
而且往後即使你兩想要維繫情緣,也必然難以成家,如此勉強ㄉ情緣,應當捨得、看破、放下;另尋能夠讓妳婚姻家庭美滿幸福ㄉ正緣。
到101年以前可以繼續在工作上合作,102年起就絕不適合合作,凡有合作必然失敗。


>※ 引述<筱慧(happiness6816)>之銘言:
>老師您好
>提問者是女性
>生日均為國曆生日
>再次感謝您
>
>>※ 引述之銘言:
>>這位新朋友,歡迎您的加入, 您好 ^ ^
>>為求謹慎起見, 麻煩您補充以下的資料 ~
>>1. 提問者是女生嗎?
>>2. 您與對方的出生日期是國曆還是農曆?
>>麻煩您再確認之, 謝謝。
>>
>>>※ 引述<筱慧(happiness6816)>之銘言:
>>>老師您好
>>>我是68年10月6日上午四點在台北出生
>>>與52年10月6日在嘉義生的對象相戀(生辰不清楚)
>>>因為他的家人反對
>>>所以被迫分手
>>>請問我和他的緣分是否盡了?
>>>我跟他還有工作上的合作
>>>請問在工作合作是否還能繼續?
>>>請老師幫我解答
>>>煩勞您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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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06-11-14 23: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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