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happiness6816::【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奇摩家族免費服務三千人存檔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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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推算內容: | 回覆happiness6816 | From:晨曦 |
你兩分手原因,今年不需要他家人反對因素,就足以構成分手充分必要條件;
而且往後即使你兩想要維繫情緣,也必然難以成家,如此勉強ㄉ情緣,應當捨得、看破、放下;另尋能夠讓妳婚姻家庭美滿幸福ㄉ正緣。 到101年以前可以繼續在工作上合作,102年起就絕不適合合作,凡有合作必然失敗。 >※ 引述<筱慧(happiness6816)>之銘言: >老師您好 >提問者是女性 >生日均為國曆生日 >再次感謝您 > >>※ 引述 >>這位新朋友,歡迎您的加入, 您好 ^ ^ >>為求謹慎起見, 麻煩您補充以下的資料 ~ >>1. 提問者是女生嗎? >>2. 您與對方的出生日期是國曆還是農曆? >>麻煩您再確認之, 謝謝。 >> >>>※ 引述<筱慧(happiness6816)>之銘言: >>>老師您好 >>>我是68年10月6日上午四點在台北出生 >>>與52年10月6日在嘉義生的對象相戀(生辰不清楚) >>>因為他的家人反對 >>>所以被迫分手 >>>請問我和他的緣分是否盡了? >>>我跟他還有工作上的合作 >>>請問在工作合作是否還能繼續? >>>請老師幫我解答 >>>煩勞您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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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2006-11-14 23:2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