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wei_wei1225::【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奇摩家族免費服務三千人存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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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交往,沒有婚姻,沒有物質虧欠,那只是朋友,雙方都有權選擇繼續交往或另覓對象,那不算有因果債。
因果ㄉ最低標準是法律,凡是違法ㄉ都有違犯因果,只是認定輕重標準不一。
因果ㄉ較高標準是宗教戒律儀,那是道德規範,每ㄧ教派誡律不同,皈依哪教派,就必須遵奉該教派戒律儀;違反戒律儀也是違犯因果;但是沒皈依ㄉ人,可以依據各教派公認而有共同交集ㄉ戒律,當作人間因果ㄉ高標準。
離婚也不一定有感情債,有違犯法律,有違犯道德ㄉ離婚,才算欠感情債;例如,外遇而離婚,那就有感情債;雙方理念不和,平和ㄉ協議離婚,不算啥感情債。


>※ 引述<靈兒(wei_wei1225)>之銘言:
>請問老師
>何謂「欠感情債」?何謂「欠情」?
>如果只是男女朋友交往
>假設女方不想繼續、提出分手
>男生沒有劈腿對不起女生
>而且不想分手
>這樣女生算有欠下對男生的感情債嗎?
>又如同樣情形
>但是已結婚
>單一方想離婚
>這樣算欠下感情債嗎?
>
>


發表日期: 2006-07-01 0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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