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yam8918804::【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奇摩家族免費服務三千人存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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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對方願意和你有共同的宗教信仰,請神佛來見証、祝福,不然通常很難改變這樣的情形,你又何苦執著呢?



>※ 引述<阿路(yam8918804)>之銘言:
>>舊ㄉ回覆收錄在家族精華區→未整理參考命例→y字檔案中;
>>妳自身財運不會註定破財,但是妳ㄉ宿世冤親小人不少,如果不能避開與冤親利害關係互動,那就會破財。
>>如果沒遇上冤親破壞,妳ㄉ工作運從25到44歲都還不錯;財運也相對ㄉ不錯;
>>至於婚後ㄉ事業財運與配偶是貴人或冤親就習習相關。
>>國曆 70年 3-4月生與國曆 70年 11-12月生ㄉ,基本上與妳ㄉ宿緣相似,對妳到34歲ㄉ運勢,都有幫助作峞A對於福氣享受也有幫助,但是有些時候跟妳ㄉ互動有些凸槌,自己謹慎小心,事事白紙黑字紀錄好,避免凸槌。
>>國曆 70年 2月生,農曆年前後?生肖不同
>>國曆 71年 1-2月生,農曆年前後?生肖不同
>不曉得他們的生肖 抱歉...
>>
>我找到以前的回覆了..謝謝老師
>以下是老師曾經回給我的內容:
>>情緣長短是根據宿世緣分,曾經喜歡不代表會長久喜歡。
>>這樣子來說吧,宿緣使然,他到32歲以前,就會把一切ㄉ不如意不愉>快,發洩在你身上,妳何苦如此作濺自己去委屈承受。
>>下一個週期97年,再下一個週期103、104年,以此類推;類似這樣反覆不>定的緣份,都是宿世因果使然,如此冤親,豈不避之唯恐不及?
> 求神明有用嗎?
>>他願意見妳,也是還有點喜歡妳,但是他更樂意傷害妳,明白吧。
> 他會以何種方式傷害我?
> 到他32歲之後,就不會把不如意發洩我身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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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06-09-02 16: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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