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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 很抱歉 實在沒有多餘時間流連網站 但自己所作之承諾一定遵守 所以呢 今天是發薪日 會匯第二個五佰元 盡一點兒心 最近發生了一些不如意事 可否請老師指點一二... 我在七月份協商成功 己如期繳交兩個月 這期間無任何銀行來電催討 但8月底公司卻接到法院來函之執行命令要扣薪1/3 呵 可惡的花旗銀行說他們不接受協商 奇怪了 那為何不直接找我呢 我又沒跑路.... 一直在原單位服務 之後 長官見我心慌意亂 主動幫忙和催收小姐談... 嘿 有趣在她建議我的經理當第三人 借我錢將其債務結清 那麼 我的協商仍可繼續.... 還主動打8折.... 原本10.3萬多(執行令上的金額) 協議書上是11.5萬 結清金額是8.5萬 我心中百般不願意 不明白為何要借新債還舊債 當初會欠銀行這麼多(共535萬..協商前485-490萬.也就是說 銀行該加的都加了 二話不說 簽了 是希望以時間換空間 讓我緩一緩) 除了擔心工作會不保外(工作是證券營業員) 主要還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唉 欠債還錢 被欺負了是自己該檢討 說好後 對方就給帳號要我用匯款方式 然後他們再寄給我結清證明 我不接受 要臨櫃對方不肯 呵 於是我氣得去金管會去陳情.... 要求給我個合法且合理性的答覆 協議機制的協議書究竟有無法律效力????
請問老師 1.我該如何作才能讓自己早日脫離負債?? 繼續在金融業打拼??亦或轉行作其他業務?? 2.目前有友人要我去賣酒(洋酒量販店) 本身想以兼差性質試試 因為每個月還債金額就須5萬 不敢太造次 這樣賺得到錢嗎? 我相信天無絕人之路 但盡己全力若還不能彌補過去所犯下的錯誤? 我真的........無語問蒼天.................. 上回給老師的時間不太對 去問媽媽了 55年8月24日00:20-25分 本身曾經推算過去的種種....廉破坐酉 比較像我的個性及過去種種的遭遇 感謝老師聽我在這兒叨叨唸唸 可能這幾天情緒太不穩定 請見諒 我的E-mail 是 pordyfeng@yahoo.com.tw 倘若您可以指點一二 就請寄mail給我 若是不符規定 也沒關係 憑心而論 來這兒是想抒發一下情緒罷了 雖言一文錢會逼死一名英雄好漢 但相信自己 可以扭轉乾坤 謝謝老師 祝福您 心想事成 馮家禎敬筆 9.15.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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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2006-09-15 12: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