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請問老師::【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奇摩家族免費服務三千人存檔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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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推算內容: | 再次請問老師 | From:寶媽 |
非常感謝老師如此詳盡的解說,大約在二週前,一方面因為我拒絕支付每月2萬元費用,所以小姑要求我帶二個小孩離開她家,我也同意了,,但當我要帶孩子離開時,她卻又態度強硬不讓我將孩子帶走,並且說出我先生提出和我離婚之要求,這段日子雖然同在一個屋簷下卻連要和孩子見面、說話都要遭到限制,小姑還規定孩子不准與我同房睡覺,我真的不願意繼續寄人籬下,針對現在的種種狀況,我也只好自己先搬離那個地方了,目前我除了自己在外租屋外並委託律師協助我處理要回孩子以及財產的事情。法院並且排定在10/11下午召開調解庭,再次和老師請教下面的問題
1.在婚姻關係正式結束前,我是否能夠順利將孩子帶在身邊不再寄人籬下的一起過生活,最快要到何時我們母子才能團聚? 2.接下來,我將透過司法途逕爭取拿回原來屬於我名下,當初交由小姑管理的財產,好讓孩子能有一個安定的居所,請問老師,我是否能順利完成此事? >※ 引述<晨曦(alexzhou812)>之銘言: >根據推算你小姑與妳ㄉ宿世緣分,她今生跟妳緣分並不太差,今生她對妳ㄉ宿緣作用,一方面很有護助妳ㄉ好意,但一方面也有約束妳ㄉ用意,另一方面也會常常讓妳精神不自在,以及太干涉妳ㄉ家庭,而有些口舌矛盾;然而,根據推算,她ㄉ護持好意,以及與其他幾項矛盾相比,應該妳還是會覺得好意強過矛盾。 >只是,今年,就只是今年,由於前世宿緣引動,妳們才會特別溝通協調不足,而引起ㄉ不和;妳不要過度反應,明年經過妥善溝通協調,一切情形就會平穩,不至於惡化。 >至於支付每月2萬元房租ㄉ要求,可以要求先了解她對於資產管理情形,有啥合理理由要求妳ㄉ支付;妳只要站住合法合理立場後,她也沒權利無理要求; >另外,妳有法律可以保障ㄉ,妳是配偶,就可以要求屬於配偶部分ㄉ財產支配權,她們ㄉ做法有點不合法,不管是離婚或未亡人都有權要求贍養費,除非早就夫妻分開財產制。他們把資產代理人設定為他的妹妹ㄉ做法,不可以剝奪配偶ㄉ權利,妳可以找律師弄清楚她們代理ㄉ內容有沒侵犯妳ㄉ權利,如果對妳侵權,那個代理設定會被判定不合法。 >法律是比較沒有人情情面ㄉ,妳可以一方面客觀保護自己權利,但一方面要盡量維護情面,因為中間卡著兩個小孩;只要站住合理合法立場,將來不會跟自己小孩有誤會。 >97年之後和妳丈夫的婚姻關係,可能獲得解決;基本上,婚姻ㄉ部分不是訴訟解決,資產ㄉ部分就不一定是否訴訟解決。 >妳和兩個小孩緣分不錯,有可能爭取到他們的監護權;並且,妳ㄉ財運有能力扶養他們。 > >>※ 引述<寶媽(lydia_yhhung)>之銘言: >>1.先生出生地/國籍 : 台北市/台灣 >>2. 二個小還都是男生 >>3.小姑出生地 : 台北市 >> >> > >>>> >>>>老師您好: >>>>是這樣的,我的丈夫在去年因中風,到現在都無法行動、言語不清、且意識有點異常,但就在去年,因為丈夫懷疑我會侵佔他的財產,所以到法院將他的代理人設定為他的妹妹(也就是我的小姑),之後,小姑也找我談過,說日後小孩的教育以及丈夫的醫療費用一律都由丈夫原來的資產中支付(經過預估,這些資產應可支付小孩至20歲都沒問題的),但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在前幾天,小姑突然間向我提及,現在手上現金所剩無幾,要求我支付每月2萬元的房租,這點除了覺得非常不合理外還非常懷疑她對資產的管理方式,令我對未來生活充滿了不安及迷惑,難道我的生活就要掌握在她人手上嗎?我並非想掌握所有的財產,只希望讓孩子及丈夫未來的醫療都能獲得保障(不論未來是否會離婚),為了確保小孩日後生活有保障,所以想向老師請問下面的問題 >>>> >>>>1.我和丈夫的婚姻關係最快要到何時才能獲得一個圓滿的解決呢?會以自然的方式或是訴訟方式解決 呢? >>>> 我的生辰:(國)64年6月3日 12:00生;出生地:台中市 >>>> 丈夫生辰:(國)39年4月18日 時辰不詳 >>>>2.小姑真是一個可以值得信賴或是居心不良的人?我應該再支付每月2萬元的房租嗎? 小姑生辰:(國)46年10月1日(時辰不詳) >>>>3.我和二個小孩間的緣份,我有可能爭取到他們的監護權並有能力扶養他們嗎? >>>>老大生辰:(國)90年4月3日 零晨2點19分;出生地:美國洛杉磯 >>>>老二生辰:(國)92年7月10日 早上7點46分;出生地:美國洛杉磯 >>>>二子的出生時間都是美國時間 >>>> >>>>因為種種因素造成我對未來充滿了疑惑及無力感,我實在不是為了我個人私益,只想保障孩子及丈夫日後的生活無虞,但是實在不知道現在的狀況應該如何解決才好,所以麻煩老師幫我看看好嗎?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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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 2006-09-29 09:57:02 |